周愛芳是個聰明人,她知道應該怎麼做,她不會再給方明台做偽證了。
眼下,方明台最後的證人也沒了。
這個牢,他坐定了!
方明台進了警局以後,就再也沒出來,警方重新查了當年的案件,在多方證據的指控下,方明台被順利逮捕歸案。
數罪並罰,最終,他被判處了十六年有期徒刑。
於我而言,這刑法還是太輕了一些。
畢竟,他身上背負的是我爸媽兩條人命!
區區十六年,等十六年後,他再從監獄裏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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