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製的那個年代,土地局從江氏手裏收回了這塊土地的所有權,並支付了補償款,同時給了江氏使用權。
但江氏的前負責人不管事,土地局原本希望江氏可以開發利用這塊土地。但前負責人沒什麼野心,直接讓這塊土地荒廢了三年。
因此土地局想要把使用權一並收回來,同時依法對當初給江氏的補償款進行征稅。
但前負責人拿著稅法跟土地局硬剛。
因為稅法裏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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