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泄露公司機密、殺人未遂。
數罪並罰。
李梁被判了三十多年。
他沒有東山再起的機會了。
而我用他的例子,給我爹的那些私生子們敲了個警鐘。
二十三歲,我爹送了我一份大禮。
是他手裏盛京集團的全部股份。
我成了盛京集團最大的股東,有著百分之百的話語權。
我對著全京圈喊話:
如果我在五十歲之前身亡,那麼盛京集團將原地解體。
所有公司股份全部拆分,資產盡數捐給童生基金會。
沒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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