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樣不可理喻的人,多說無益。
出來後蘇以千拿著判決書讓我看,他們不是初犯,販賣人口罪處以有期徒刑五年並繳納一定罰金,詐騙罪且金額較大處以有期徒刑三年,販賣器官罪又涉及到未成年死刑,而吳軒和劉倩還存在在犯罪的基礎上又二次販賣人口等惡劣手段,多種罪選最重的量刑判以死刑。
對這樣的結果我很滿意,也算是給所有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
第二天法院的判刑結果就上了熱搜,連同劉倩那天被我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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