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剛入行的時候,我曾經一度以為。
作為職業分手理療師,收女雇主的錢,陪她們行魚水之歡,排解她們的寂寞治療她們的心傷。
簡直就是天上掉餡餅的好事。
有床 伴,有錢賺。
還行善積德。
這簡直是一箭三雕。
直到那天,我聽著林如夢的口中,雖然斷斷續續,卻是清清楚楚的說出的那段話。
行規第55條。
絕對服從雇主的一切合法需求。
其實不光是合法的需求,有很多女雇主提出的要求,都是已經處於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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