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誰都有本事讓一縣大夫說走就走,絲毫不敢留戀的。別的不說,光是過所就是個大問題,此事顯然是知州或知府知曉卻放縱,甚至是指使謀劃的。”
過所,凡是離縣,離州,甚至離府,無過所不得入城。
而一道過所要至少要經兩道章印,一為縣衙裏長,一為府州衙戶曹司戶參軍。
若縣屬直轄州,便少了府衙的那一章,可就是如此,知州知府難道會想不到有人想要上京呈報嗎?又怎會不行防範?
說著,她看向茶館之外,手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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