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離婚後一個月,接到法院刑事案件的開庭通知。
這場案件我和葉心柔作為被害人出庭,不需要多費口舌。
檢察官:「被告人此行為持續時間久,傳播範圍廣,影響惡劣,未獲得被害人諒解,不構成任何減輕情節,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李強在審判過程沒有太多表情,最後陳述時他看向我,
「青青,我這輩子最對不起的人就是你,請你好好生活,不要為了我放棄自己。
我知道你愛我,是我傷害你太深,出來了,我一定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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