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報了警。
故意殺人罪。
我將喬建南殺害喬小寶的證據,宋蘭巧謀害張繡雨的證據,喬建南舉起張繡雨往樓下丟的證據。
一起交給了警察。
他們錯愕的看著我,仿佛不認識我似的。
我笑了笑,並沒有說話。
他們又想像以前一樣撲過來打我,但還沒跑兩步就被警察帶著押上了警車。
開庭那天我去了一趟。
其他的事情我已經記不清了,隻記得喬建南判了死刑,緩刑兩年。
宋蘭巧判了十五年。
看著他們在法庭上互相指責,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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