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崇明點頭,繼續瀏覽卷宗。
書童本是乞丐,是在街上乞討時遇見的縣令。那會兒還小,不過七八歲,被旁的乞丐摁在地上打。即便斷了胳膊,也死死護著懷裏的東西,咬破唇角不吭一聲。
縣令看不過眼,命隨從驅趕,把受傷的書童帶到藥鋪。
一路上,書童幾次三番想逃都被縣令拎了回來,事後才知,他是怕付錢。
他懷裏護著的是個錢袋,錢袋是他撿的,裏麵的銅板是他乞討來的,銅板是他拿去給婆婆看病的。
婆婆與書童並無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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