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當時我嚇壞了,一屁股癱坐在地上,大腦一片空白。
我沒在平台接單,也就沒有免責協議和任何保險。
乘客在我開車期間出了事情,我必然會擔責任。
更別說這種人命事故,我跳進黃河也說不清楚。
我當時也想過第一時間報警。
但是轉念一想,我接下來肯定會攤上一籮筐麻煩,很可能還要麵臨一些賠償。
我出身貧寒,至今居無定所,沒有穩定工作,也沒有結婚,家裏還有年邁的父母等我養老。
我太窮了,根本無力承擔任何經濟風險。
任何一點經濟狀況,都可能導致我家破人亡。
我沒在平台接單,這輛車也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儀。
意味著這場交易沒有任何記錄。
李嘯天朋友根本不認識我。
當時我又帶著口罩,他們應該看不出來我的相貌。
隻要我不聲不響離開,誰也查不到我的身份。
於是,我放棄了報警的念頭。
清理了我在車上的一切痕跡,迅速騎車逃離現場。
可我萬萬沒想到,當晚會有一輛大貨車側翻,恰好把李嘯天連人帶車壓扁。
警方立即發布懸賞通告,收集肇事司機和黑車的線索。
我第二天在新聞裏得知這個消息,心裏還是竊喜的。
李嘯天被壓成了肉泥,交警百分百會認定是大貨車致其死亡,根本查不到我頭上。
再加上肇事司機當場棄車逃逸,立馬成了警方的第一嫌疑人。
我的責任就被無限稀釋,直至歸零。
那段時間,我沒有再去酒吧門口接單。
而是換了個地方,通過正規的代駕平台繼續接單。
裝作什麼都沒有發生的樣子。
我早就預感到警方遲早會查到我,然後讓我交代事情的經過。
所以我設計好了一個謊言,能夠把我的責任完美剔除。
我的謊言無懈可擊,警方根本沒有過多懷疑,當天就把我放走了。
說到這裏,我忍不住問道:“陳小姐,你究竟是怎麼知道李嘯天真正死因的?這個可是連警方都不知道的啊!”
陳昭雪笑了笑:“我的情報網絡強大到超乎你的想象,你不必深究原因。”
“對於李嘯天的真正死因,警方現在也已經掌握了,很快就會懷疑到你頭上。”
“所以你現在對我說出實情,對你是有好處的。”
“如果等你到了警局再開口,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呈堂證供。”
“再加上你之前的撒謊行為,你會成為繼肇事司機之後的第二個嫌疑人。”
我聽得心驚膽戰,汗流浹背。
仿佛馬上就要被戴上手銬腳鐐,送進去吃牢飯一樣。
她說的沒錯,除了肇事司機,我是最值得被懷疑的人選。
警方隻需要反問我一個問題,就能讓我無言以對。
李嘯天的死如果跟我無關,我為什麼要知情不報還撒謊隱瞞?
他是酒精中毒,要說責任也是請他喝酒的朋友責任大。
我一個代駕司機,根本不可能預料到他會中毒死亡,跟他的酒局也沒有任何關係。
我能分擔的責任微乎其微,我為什麼要隱瞞實情?
除非,李嘯天的死跟我也有關!
6.
陳昭雪沒有繼續問問題,我也無話可說。
車裏陷入了長久的沉默。
我率先開口打破沉默:“陳小姐,我隻是一個黑代駕,沒有簽署任何服務合同。”
“按理說就隻負責提供代駕服務,沒有什麼其他責任了。”
“李嘯天死在車裏,也是因為酒精中毒,跟我沒關係。”
“我怕被訛上,所以沒有選擇報警,我的行為隻是不道德,應該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吧?”
“畢竟法律也沒規定我必須要見義勇為啊!”
陳昭雪搖搖頭:“我不是專業律師,具體責任怎麼判定我也不清楚,但我具備一些法律常識。”
“即便你不是代駕,隻是一名路人,發現有人死亡,也應該第一時間上報。”
“知情不報必然會涉及法律責任,後果嚴重的還可能觸犯不作為罪。”
“你作為代駕,不是專業醫護人員,乘客突發疾病,你雖然沒有施救的義務,但你有上報並提供必要協助的義務。”
“但你選擇了知情不報,並在警方調查期間撒謊隱瞞真相,涉嫌妨礙公務......”
陳昭雪給我巴拉巴拉了一大堆法律內容,聽得我頭大如鬥。
但我弄明白了一件事,我不可能再獨善其身了。
我已經陷入這起案件的泥潭之中了。
“陳小姐,那我接下來該怎麼辦,你幫我支個招行嗎?”
我文化程度不高,基本等於法盲。
現在隻能病急亂投醫,求助這個神秘的女記者。
陳昭雪笑了笑,反問:“祁辰先生,你確定你跟我透露了全部實情嗎?沒有其他隱瞞了?”
我毫不猶豫點頭,認真道:“我發誓,真的沒有任何隱瞞了,我可以對我剛才說的話負責!”
陳昭雪淡定道:“現在警方的偵查重點,依然放在那名肇事司機,以及與李嘯天喝酒的朋友身上,暫時還無暇顧及你。”
“你最好祈禱警方能夠盡快抓住那名肇事司機,這樣還能減輕你要承擔的罪責。”
“如果他的朋友沒什麼問題,警方又一直抓不到肇事司機,那麼請你回去喝茶就是必然的了......”
她的分析很對,我連忙點頭。
陳昭雪遞給我一張名片和一百元錢,微笑道:“這是你今晚的勞動所得,有需要我還會再聯係你。”
“記住,你對我隱瞞實情不會有任何好處,最好乖乖配合。”
“下車吧!”
我接過名片和鈔票,失魂落魄的下了車。
直到陳昭雪開車離開,我的心情依然不能平複下來。
我極度懊惱。
如果死的不是李嘯天,而是一個平頭百姓的孩子,或許事情不會這麼複雜,可能早就以車禍結案了。
但他偏偏是市局李局長的兒子!
警方死咬著謀殺案不放,讓事件變得異常複雜。
假設這是一起謀殺案。
那麼陪李嘯天喝酒那幫人就是第一嫌疑人,因為李嘯天死於酒精中毒。
我順理成章會作為第二嫌疑人,因為李嘯天上車的時候還活著。
他是在我開車途中死亡,這中間發生了什麼不得而知。
不排除我也有殺人的可能。
第三嫌疑人才輪到那個肇事司機。
他的出現完全是意料之外,因為當時李嘯天已經死了,沒有二次謀殺的必要。
可能是出於跑黑車的緣故,出了人命事故,百分百要負刑事責任,所以肇事司機逃逸了。
但如果他也是謀殺團夥的一員,逃逸行為就更好解釋了。
他的作用就是偽造成意外事故,掩蓋謀殺的真相!
警方現在一定頭緒很亂。
不知道我們三者當中,誰才是最關鍵的那一環。
我回家之後趕緊上網查閱相關的法律條款。
李嘯天是死於酒精中毒。
喝酒跟我八竿子打不著,謀殺自然也與我無關。
我隻是知情不報,頂多拘留罰款,夠不上刑事責任。
翻看完法律內容,我才長舒一口氣,總算能睡個安穩覺了。
但我沒想到,事情遠沒有我想象的那麼簡單。
幺蛾子很快就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