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後,光大律所的所有律師,都出現在了謝春華和王業的審判會上,法官神情肅穆,向著謝春華輕輕一點頭後,便起身說道:
「兩年前的玉水翡翠案,從今日起重新審理。」
「被告人王振宗,因犯故意殺人未遂罪,投毒罪,偷窺罪等七項證實罪名,情節特別嚴重,態度特別惡劣,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即日實行。」
「被告人王業及家屬,因帶有主觀意識的協助父親王振宗展開犯罪,並造成犯罪事實,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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