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外公外婆知道他倆談戀愛時就表示反對,我媽一家都是知識分子,在單位裏也都是幹部。
我爸就是長的還行,家庭條件說好聽點是一般,說難聽點其實挺窮的。
外公外婆勸過我媽好幾次,她就是不聽,執意要跟我爸結婚。
他們拗不過女兒,最終同意讓他們結婚,還同意不要彩禮。
但條件是讓我爸入贅,他們的孩子也就是我,要跟我媽姓。
當時我爸答應的好好的,可外公外婆一去世,我爸就在家裏大鬧,要我改成跟他姓,不然就離婚。
我媽看在多年的情分上,為了家庭委曲求全,隻好答應下來。
帶著我到派出所,把我的名字,從“陳萱”改成了“李萱”。
本以為我爸從此以後就會收心,好好跟我媽過日子。
沒想到這才幾個月,就勾搭上富婆跟我媽離婚。
除了剛結婚那幾個月,在外公外婆的施壓下,我爸上交過幾個月的工資。
之後就再也沒見過他掏任何錢。
我媽讓他拿錢出來給我買衣服,他來句。
“學校不是發校服嗎,穿校服就可以,還買什麼。”
這話差點沒給我和我媽氣過去。
先不說我總不可能一年四季都穿校服生活。
就算是校服,也是要出錢買的。
我被他的神邏輯給驚到了,懟了句,“那你給我買校服的錢。”
他罵了句臟話之後,就一問一個不吭聲。
無論我們怎麼說,怎麼求,他就是不掏一分錢出來。
我能讀完大學,全靠外公外婆的貼補和我媽做手工活掙來的錢。
他既沒來學校看過我,也沒給我打過一次的生活費。
我媽想起這些我倆年受的委屈,邊說邊把我抱進懷裏。
“本來想著給你一個美滿的家庭,沒想到......”
我抽了幾張紙巾遞給她,“都過去了,跟他這種人離婚是好事,別哭。”
5.
第二天一早,天剛亮不久。
我爸就迫不及待地敲門喊我媽去領離婚證。
正好,我也拿上戶口簿跟他們一起出門。
工作人員跟我們詳細介紹了離婚冷靜期的政策。
意思是,這次簽字完,暫時還拿不到離婚證。
需要他們一個月的冷靜期之後再來簽一次字,才能拿到證。
走到門口時,我爸似乎害怕我媽反悔,還威脅她。
“林荷的實力你們都知道,下個月一定要按時來,不然的話我就讓她找你們!”
我媽本就膽小怕事,聽到他拿林荷的名頭說事,嚇得連連點頭。
但我不怕她,現在國家正在開展掃黑活動,我就不信她敢在這種時候對我怎麼樣。
而且我又不在她親戚的單位裏做事,不需要看她的臉色。
我當即就反擊回去,“你放心,我會提醒我媽一定按時去拿證,我巴不得她早點跟你斷絕關係!”
“怎麼跟你爸說話的!不管怎麼說,我都是你老子!”他還端著父親的架子訓我。
我冷哼一聲,“你還好意思說這個,從小到大你管過我嗎?學校要交錢的時候你裝聾作啞,現在又知道你是我爸了?”
他看我不給他麵子,轉頭提高嗓門罵我媽。
“你看看!這就是你教出來的好女兒!對自己爸爸都沒得一點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