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成年,所以委托村長做我的臨時監護人跟我二叔二嬸簽訂諒解協議書。
以後二叔家每年支付魏國峰護理費1萬8千元,支付我撫養費6000元直到我年滿18歲。
每年支出2萬4,相當於他們全家半年的收入了。
被這場事故倒空了家底,而且以後每年都要付錢。
始作俑者魏國華當然不會有好下場。
據說,他現在拖著被大舅哥打斷的殘腿,每日當牛做馬沒日沒夜的幹活,。
而且二嬸和兒子動輒打罵,活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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