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開了,在陸綏之睡得正香的時候。
淩晨兩點,我走進警察局,交代了知道的一切,拿出了手裏所有關於張興德的證據,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進警察局之前,我發布了微博,否認了和陸綏之的一切關係。
聲稱自己隻是去陸綏之家吃個飯,親吻照片是角度問題,送金主大大隻是出於禮貌,至於陸綏之本人的微博,也隻是朋友間的玩笑。
就在陸綏之送我擺件的那一刻,我突然恢複了所有的記憶,痛苦的、快樂的記憶紛紛湧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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