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犯了法,自有法律製裁!你在這兒表達私人怨恨,憑什麼?說句難聽的,我並沒有傷害你的家人,你無權指控我!你所表達的私人憤怒,不過是你個人發泄,我為什麼要承受!”
“而且,警方隻是讓我們協作配合調查,都沒有定罪,公開發布說我們是殺人凶手,是搶孩子的人,你們憑什麼給我定罪?”
“一個個拿了話筒就是媒體人,一個個拿了手機電腦就是鍵盤俠嗎?你們能代表律法嗎?我和我的先生,光明磊落,沒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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