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審判
經過一審、二審開庭審理中對於事實的質證和確認,2014年1月21日,罪犯李浩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強奸罪,組織賣淫罪,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罪,被判處死刑。
而被囚禁的幾名女子,在被困期間,曾協助李浩殺害兩名受害人,因考慮到幾人當時的行為屬李浩脅迫所為,量刑時酌情考慮,故分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和緩刑。
隻是對於小四川的身份,她姓甚名誰、年方多少、家中有什麼人,至今仍是個迷。或許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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