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經過警方連續三天縝密調查,結合行車記錄儀和目擊者的證據,最終做出了事故認定。
這起車禍順理成章被認定為意外事故,不存在人為的可能性。
再次駁回了嶽父母對我蓄意謀殺的指控,不予立案。
我再一次蒙混過關!
我的車買了乘客險和座位險,保險公司賠償了嶽父母幾萬塊。
再加上大貨車違停、貨物超長違規,也被判承擔40%的責任,又賠償了二十萬。
一來二去,嶽父母拿到了小三十萬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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