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確實不太喜歡楊麗,但是挨不過自家兒子做出的混事,一定要給人家女孩子一個交代。
在詢問了楊麗的意願之後,這小女孩提出的要求是,可以先擺酒席之後再領證。
不過彩禮一定要給五十八萬八起步,而且給的婚房隻能寫她的名字,不可以再寫吳亦初或者別人的名字。
媽媽一臉憂愁:「亦初這做的什麼混賬事兒啊,這婚是能結,咱們家又不是出不起這個錢,不過就是委屈你了小源。」
老爸也是一臉愧疚地看著我。
我沉默著沒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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