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商鞅時期的秦朝法律酷法居多,必須通過軍功進爵製度才可以獲得爵位。
那個時候的大秦,將上下級製度分的尤其鮮明,權利的規格與生活都一絲不苟。
而嬴政讓李斯去修改的秦法,將其變得更加的溫和。
這一點,實際上就有本質上的區別。
嬴政並不覺得愚民能夠獲得統治權,或者說像嬴政這樣傲嬌的人,並不屑於去使用這樣的手段。
從贏政任命手下這一點便可以看出,無論是李信還是甘羅,嬴政都可以明確的表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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