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的忠告不是恐嚇,而是真的。
之前就有一個新聞,某大廠的項目負責人,踩著合同到期的臨界點,接觸另一家公司,準備到期後,直接跳槽。
結果被老東家告上法庭,罪名是玩忽職守、不作為、在其位不謀其事、造成公司巨大損失。
這純粹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老東家就是故意的,官司糾纏了兩年,最後法庭雖然沒有判員工有罪,但員工耗在案子上的時間、精力,以及被潑了臟水的名聲,徹底讓他在行業混不下去。
樓
未解鎖章節
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
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
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