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芳見我不願意原諒她,站起來就想跑。
但警車已經停在了咖啡廳門口,兩個警察叔叔走進來問,“是你們誰報警?”
“我。”
我站起來,走到他們麵前指著林芳說,“這位是我家的保姆,她在沒有經過我們允許的情況下,偷盜家裏的衣服首飾,挪用我家裏的資產。她身上的衣服就是證據……”我打開手機,把林芳今天偷偷穿出來的衣服購買明細交給警察——當然也附上了家裏的監控記錄。
警察看了看,當即把林芳給帶走。
“麻煩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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