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看到那份放棄繼承協議書時,這才知道,原來,陳怡月想要繼承的財產,竟然是我母親的。
當年母親跟陳振青是相親認識的。
以母親的條件,完全可以嫁一個比陳振青更優秀的男人。
可外婆在世時,時不時會提及到過去。
那時候我就知道,母親嫁給陳振青時,不但沒有彩禮,外婆家帶給了雙份的嫁妝。
其中一份,在兩人結婚時帶到了陳家。
而另一份,則說要在孩子十八歲後,再將東西送給陳振青。
當時我並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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