頓時腦子裏麵就升起了一絲疑惑。
這是什麼情況?
這人不是分局治安科的嗎?
而且這軋鋼廠的人犯事兒還用得著給我們發協助函?
隨後忍住心裏的疑惑,繼續看了下去。
當他看完之後才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合著劉東這小子打了軋鋼廠的工人啊。
同時心裏對李曄的做法也感到了一絲讚賞。
這年代辦案吧,雖然各個派出所的轄區都有規定,上級也有過要求。
跨部門辦案要發公函,但是這個規定基本上就是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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