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靜!”
我眼神示意我的律師,他遞交了一個紙箱。
“這是我方被告提供的證據,請審判長過目,我方被告表示所有彩禮及改口費二十四萬全部用於兩人同居期間的生活開銷。五金在11月12號被男方要回。”
周淮心虛了,隨即趴在他律師耳邊說了什麼。
“審判長,我方原告表示五金可以不用退還,但彩禮二十四萬用於生活開銷他不認同。”
“她就是個騙子!怎麼可能半年內開銷二十幾萬?吃飯喝水需要用到那麼多錢嗎?”周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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