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在一個月後,這樁案子宣布結果。
馬明德至人重傷後逃逸,又買人頂罪,重判七年,各類公眾舉報的樁樁血債,也查明核實,再加刑十年,發往西北勞改。另外給所有受害者經濟補償之外,餘下的家產充公。
至於張劍、張海兩人,知情不報,還意圖幹擾執法,各自拘留十五天,罰款若幹。
這則公告,通過京城各大報紙和大街小巷的告示欄公布出去,立刻換來人民群眾一片的喝彩聲。
這麼一個壞蛋,血債累累,判十七年,
未解鎖章節
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
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
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