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的前一天晚上,劉大勇和酒友一起喝酒,酒友約他第二天去水庫釣魚,劉大勇直接拒絕,聲稱明天有重要的事情要做。酒友追問他什麼事,他又含糊其辭。
警方找到了那個酒友,做了筆錄。
而劉大勇口中‘重要的事情’,就是殺害陶馨甜。
劉大勇無力辯駁,但這些並不能成為他傷人的直接證據。
但隨即,警方拿到了陶馨甜出事之後的檢查報告,當時,她的指甲中提取出的DNA組織,恰好與劉大勇的DNA相吻合。
麵對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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