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法旨規定,“親王妃宮人等,必須選擇良家子女,以禮聘娶。”
這裏雖然沒有點名郡王妃必須是公侯貴族家的子女,可在這個門第偏見深刻的時代,沒有哪家親王郡王會去選擇平民女子作為正妃。
即便位至親王郡王,他們已經不需要什麼嶽家助力,可娶一個位卑勢弱的女子,在達官貴族們眼中,是一種掉價行為。
所謂“門不當戶不對”,平民王妃,根本都撐不起一個偌大王府的門第。更別提什麼執掌中饋、人情往來,都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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