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兩家服裝店,因為楊建軍的緣故,弄出了許多的糾紛。因為是楊建軍在沒有得到向姍允許的情況下,偷偷地將她的個人財產給專賣了,這已經涉嫌騙財了。
最後的宣判結果,要不就是把服裝店還給向姍,要不就是賠償給她金錢。
法院判的金額,比他賣出去的金額可要高多了,楊建軍也不傻,怎麼可能答應賠錢呢?為了不坐牢,自然也就隻能答應把店鋪還回去。
但是,賣都已經賣出去了,還回去哪裏有這麼容易?楊建軍來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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