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場婚禮,是我送薑春玲的禮物。
送我爸的禮物,還在路上。
害死我媽的人,我一個都不會放過。
薑春玲一如我答應她的,婚禮過後,不會和我生活在一起了。
但是她和我爸之間的拉扯還沒有結束,他們領了證,我爸的財產又因為“真愛”的原因,沒有進行婚前公證,按照法律,自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薑春玲以這個原因要分我爸的財產,我爸被他戴了好幾年的綠帽子,當然不會答應她這個條件,兩人極限拉扯。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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