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苟耽的公司連三天都沒撐過就瀕臨破產,快要倒閉了。
“燕總”的操作讓公司的情況雪上加霜。
定了大批貨物的“燕總”,真身竟是我。
我起訴離婚,並舉證李苟耽所用資金全是我的婚前財產。
他的賬戶自然被凍結了。
李苟耽走投無路。
隻得借高利貸維持運轉,但也是強弩之末了。
借他高利貸的人還是我。
我給他親自定製了砍頭息的貸款,每半個月就要還款一次。
他沒有後續資金,很快斷供了。
被我雇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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