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到盛歡沒有決定該怎麼處置徐敏玟,顧政淵便說要讓她承受與盛歡一樣的痛苦作為懲罰,盛歡於心不忍,勸說掌箍了徐敏玟幾下後,勸說顧政淵將她送到警察局公事公辦,徐敏玟駭然。
由於徐敏玟不敢不承認,加上有人證物證,所以徐敏玟被判處故意傷害罪。
考慮到受害者盛歡是公眾人物,毀容後果和影響都比較大, 又有顧政淵派了律師去處理此事,最後徐敏玟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卻中途不能申請緩刑。
徐敏玟無法接受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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