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卓,這位是周法官,這兩位是孫法官和盧法官,這位是書記員。”
一名法官,兩名陪審員,一名書記員。
民事訴訟,又不是什麼大案子,這個陣容足夠了。
一般情況下,無需向原告介紹法官,不過石決明有意交好,介紹一下也沒什麼。
幾位法官不著痕跡的對視一眼,不曉得陳卓有什麼不同之處,能夠讓石決明大律師如此對待。
說實話,這種小案子,讓石決明來打,簡直就是高射炮打蚊子。
大材小用。
那就隻有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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