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搖搖頭,笑道,“這我就不清楚了。”
“可以走電子審批流程嗎?”黎爾又問。
秘書幹脆道,“不行哦,局長特意交代過,這個項目由他本人親自審批。”
黎爾聽出了言外之意。
擺明就是故意刁難嘛!
現在為了提高效率,都是電子政務係統,哪有拎著紙質文件找局長審批的?
而且,八千萬的項目放在一個公司,屬於大項目,可放在整個市,都不夠看,值得一位局長花費時間特意“關照”?
看來,局長外出考察是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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