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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原主是十歲那年,也就是1960年,才從內地老家來到大西北的,當時祖母一個人帶著她和大弟卓雲峰,已經在老家相依為命了三年。

1956年,為了響應號召,參加大西北的邊疆建設,秦鳳蘭和原主的親生父親一個拚了命地要去,一個堅決不舍故土,最後硬是鬧得離了婚。

原主始終也理解不了,母親當初怎麼能那麼狠心,寧願離婚,寧願丟下三個年幼的孩子,也要義無反顧跟著支邊的大部隊,來到完全陌生的大西北?

原主以前經常琢磨,親生父親一年後就病死了,可母親是過了三年才回去接他們的,那時候她已經和繼父成了家,同母異父的二弟都快一歲了。

如果不是因為三年自然災害,他們在老家真的有餓死的危險,是不是母親一直都不會回去接他們呢?原主至死也沒能解開這個心結。

想到妹妹雲秀才一歲就被母親留在老家,父親死後,奶奶實在顧不了三個孩子,把妹妹送給了別人家,有可能一輩子都見不到麵了,她就更加怨恨母親心腸太硬。

原主和母親分別了四年才又見麵,剛來到大西北還是有點不適應的。

雖然母親對奶奶很孝順,繼父對她和大弟視同己出,家裏大事小事也都是母親說了算,可麵對同母異父的弟弟妹妹時,她內心深處還是免不了有些敏感。

原主是十歲才和七歲的大弟一起上的小學,這裏來自五湖四海的人都有,老師的家鄉口音也很重,教學水平參差不齊,學生的成績可想而知。

好不容易混到高小畢業,又趕上了不用上學的年代。

原主沒空跟著那些半大小子和丫頭四處折騰,整日在家幫著母親幹家務,帶年幼的小妹。

原主十六歲時,已經出落得很水靈,也就是在那時,她遇到了趙遠方——她的初戀。

正是情竇初開的年紀,可接下來的故事,卻並沒有留下什麼浪漫的回憶,隻有一番波折,遺憾,還有病痛。

趙遠方是卓雲巧老家的遠房親戚,當時剛從老家來到大西北。

按輩分算,他應該叫原主表姑,可實際上他的年齡比她還大,已經滿了二十歲。

他那一口熟悉的家鄉話,讓原主倍感親切,接觸多了,一對年輕人便暗暗產生了情愫。

按理說這也是人之常情,要不怎麼有句俗話是哪個少年不鐘情,哪個少女不懷春呢?

可秦鳳蘭聽到風聲後卻大發雷霆,說倆人岔了輩分,這事萬萬不可能,她絕對不同意。

趙遠方年輕氣盛,當麵頂撞了秦鳳蘭,說兩家雖然是親戚,可早就出了五服了,根本不違反婚姻法,讓她不要幹涉他們自由戀愛。

他這一番話出口,氣得秦鳳蘭當場就把他罵了個狗血淋頭,用掃帚把人打了出去,嚴厲命令女兒不準和他再見麵。

其實原主和趙遠方那時還隻是互有好感,可經秦鳳蘭這麼一阻撓,反而激發了兩人為了愛情抗爭的鬥誌。

越是見不到對方,倆人就越是百爪撓心,趙遠方瞅了個空子,竟然約了原主夜裏私奔。

原主和趙遠方順著大路往南跑,想跑到縣城,再坐車回老家去。

秦鳳蘭發現女兒不見了,把整個連隊的壯勞力都喊了起來,大半夜的,一群人打著電筒順著大路邊喊邊追,原主的繼父李正發還開著拖拉機。

倆人聽到遠處的喊聲,又看到那麼多手電筒燈光晃動,嚇得鑽進了收割過的麥地裏,順著渠道,貓著腰往麥地深處跑。

那時已經秋收完畢,十月初的大西北早晚溫差很大,夜裏的溫度很低,他們想找個麥草垛躲起來,可以避風取暖。

可這會兒麥草早都被人們拉回去當柴火了,倆人最後實在跑不動了,就瑟瑟發抖地蹲在渠道裏躲了大半夜。

這一夜真是無比煎熬,好不容易挨到天亮,他倆以為找他們的人都回去了,就回到大路上繼續往南走。

不料他們沒走多遠,就被李正發帶著人堵了個正著。

趙遠方被捆綁著回到了連部,秦鳳蘭氣得跳腳大罵他拐賣人口,親手把他捆在了旗杆上,李正發掄起皮帶,狠狠抽了他一頓。

被狠揍之後,趙遠方在床上躺了半個月,從此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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