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鳳娣應下,將事情從頭說來:“我最早發現不妥的地方,是名冊。”
林鳳娣曾拒絕按名冊付款,是因為她發現了名冊裏有將賠款多次支付給同一人、或者由不存在的人冒領的情況。賠償款每一個人也許隻有十幾萬,但數量多起來以後,總額也水漲船高。後來,林鳳娣查的嚴,將這條路堵死,洪姐洪弟就想到了第二個辦法,“借”用公司各個賬戶上的餘額。那日,林鳳娣和洪姐因付款賬戶的問題鬧了起來,便是因為洪姐知道,項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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