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是書房痕跡多,有足夠的證據,是因為孟府沒有內鬼,賊人不熟悉書房布置,偷盜中有墨粉不慎灑落。賊人離開匆忙,便踩了不少腳印,牆上也留下了一些手掌印記。
如此與先前泥地塘邊腳印相結合,就可以更精確的推斷出人的身高特征,而那些手印、鞋印也將是抓到罪犯後,可對比印證,是使之認罪伏法的有力證據。
孟思南很聰明的繞開了那些痕跡,趴在地上鑽到燈具下麵,撅著屁股看地上的一些足跡。
誠然,畢賢也不喜歡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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