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一人,正四品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布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征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同知,無定員,正五品府;同知負責分掌地方鹽、糧、捕盜、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軍籍、撫綏民夷等事務;
通判,無定員,正六品府;在州府的長官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
推官,一人,正七品府;掌推勾獄訟之事;
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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