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獵狗等人本來還以為自己好歹兩三百人共同犯罪,府伊大人看在這麼多人違法的份上,應該不會刑罰及眾,哪知道這個幻想直接破滅。
“依據大明刑律強盜律令及白晝搶奪律令。”
“強盜律令,第一條:凡強盜已行而不得財者、皆杖一百、流三千裏。但得財者、不分首從、皆斬。
第二條:若以藥迷人圖財者、罪同。
第三條:若竊盜臨時有拒捕、及殺傷人者、皆斬。因盜而奸者、罪亦如之。共盜之人、不曾助力、不知拒捕殺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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