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借據,數額為十萬,下麵是我的簽名。
當時要彩禮時,李慕傑說他父母為了湊錢四處借了不少,他不忍心就說這筆錢當我們夫妻二人借的。我信了他的話,簽下了這個借據。
可李慕傑沒簽,傻傻上套的隻有我一個。
現在他要離婚,還要我歸還十萬,並且加上婆婆這些天的勞累費和被我“責打”的醫療費,真是吃人不吐骨頭!
我立刻坐車來到李慕傑的公司,他的同事卻告訴我他剛好出差去了。沒有辦法我隻能先暫時回到這個所謂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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