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扒,本名呂大,三次前科,聚眾賭博、盜竊、傷害、最長一次入獄七年,最短一年,管教一次半年,現在六十五歲,無家人,無職業,六年前刑滿出獄,之後便再沒有任何犯罪記錄。
老扒此時正在跟審訊人員談政策講道理:
“你們憑什麼抓我,我犯了什麼法,現在是法治社會,凡事是要講證據的,我要請律師,免費的那種,保護自己人身權利是公民的權利,你們說抓就抓,還有沒有天理王法......咱們也冤沒仇的,你們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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