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席紅袍的法官開始宣讀我的告文,亢長的一大段。
大抵意思就是盛杵故意殺人,疑是重婚罪。
“不,不。法官,一定是搞錯了,我隻是找人嚇嚇她,讓她乖乖找她爸媽要錢,並沒有要撞死她。”盛杵連連擺手。
“帶證人。”法官開口說道。
一個偏門中,撞我的司機也被叫了上來。
“你認不認識他。”法官一指盛杵說道。
“認識,認識,他給我一萬塊錢,說讓我喝酒撞一個人,最多進去半年,也不會判死刑,我不知道會這麼嚴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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