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李鵬聲嘶力竭地為自己辯解,他還拿出了當初那份親子鑒定報告,來證明他的確是我的親生父親。
然而這沒有用,那隻能證明他是我血緣上的親生父親,我與他在法律層麵上沒有任何關係。
在了解了李鵬借助我的名頭行騙,謀取私利的事實,並無視我的警告,拒不道歉之後,法官最終的判決是:
要求被告李鵬並立即停止冒充原告父母的行為,並向原告賠償一百萬元的名譽損失費。
我本以為他會從此消停下去,然而李鵬的無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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