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證據齊全,再加上我找了好幾個同事來作證,這讓我很輕鬆就打贏了這場官司。
最終法官宣判,要求被告李傑停止侵害我名譽權的行為,並立刻刪除相關侵權視頻,以及在網絡上發布道歉聲明,並賠償我精神傷害撫慰金等費用30000元。
嘖嘖,三萬,那可是李傑四個月的工資了,他該心疼死了吧。
然而李傑的無恥還是出乎了我的想象,結束庭審之後他雖然刪除了網絡上的視頻,卻一分錢都沒有賠償給我。
而且也沒有在網絡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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