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來,但是因為有了第一次案子的前車之鑒,這一次我沒有被審問。
在確認完我的不在場證明後,我從吳越口中得知了這一次案件的詳情:
死者名叫夏槐,也是死於一家酒店之中,但是跟林文衝不是同一家,而且死法也不同,他是死在浴室浴缸之中的。
經過法醫鑒定,夏槐的身上沒有任何外傷,也沒有任何內傷,死因是溺死。
沒錯,他溺死在了浴缸之中。
而且現場沒有任何掙紮打鬥的痕跡,所以警方推測夏槐是在暈倒之後溺死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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