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去之後,我算是見識到了。
底下有好幾個很大的地下室。
太適合犯罪了。
“既然這個地方曾經出過事,你們怎麼沒有封起來?”
這種地方,就不應該存在。
縣公安局的這位同事,歎了一聲氣,“我們能怎麼辦?這是別人的地盤,我們沒有這個權利去幹涉。”
“真要說起來,廠房的擁有者,還哭訴自己也是受害者。”
這就真的沒法論清楚了。
我沉著臉,沒再抓著這件事多加討論。
當務之急,是要找到張笑笑。
找到了張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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