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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歎止長歎止
流雲則

11

元至的第一封信:

未則:

今吾身死,青山門失主必遭嘩變,爾等切勿心焦喚阿嵐回門,毀她婚嫁,致她憂慮。

吾在此交出家主印章,命弟子元未嵐任青山門家主,元未則為大弟子。

一切事宜且由弟子元未則主持,以此信作憑。

待弟子元未嵐回門後將家主印章和另一封書信交由新任家主。

元至的第二封信:

待吾死後,青山門大弟子元未嵐繼家主位,弟子元未則繼大弟子位。

葬簪遠山山脈伏屍坑,贖十年前屠戮之罪。

牌位供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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