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後,我和李遠辦理了離婚手續。
談判桌上,李遠精細的算計著我們的財產。
“房子和車子是我的,其他的現金存款什麼的都留給你。”
我一直都是一個不會理財的人。家裏所有的錢都是李遠管著的。直到我們正式離婚談判的那天,我才知道我們夫妻共同財產除了房子和車子外,家裏的共同存款隻有十多萬。
怎麼可能呢?這六年我的工資都不止十多萬,在加上李遠的工資和爸媽公司每年的分紅,至少都應該有七八百多萬吧。
“你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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