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簡直要抓狂,據理力爭,「沒結婚怎麼就不可以同居了!這叫婚前試愛動不動,不同居怎麼知道適不適合結婚?」
「沒有一條法律規定婚前必須同居,我也沒有義務犧牲我自己的自由空間。」
我氣憤瘋了,她真是腦回路清奇,就沒見過這麼難搞的。
「不同居怎麼培養感情,對著微信雲培養嗎?」
我好說歹說,周瑩就是不同意同居。
我隻能退一步,不同居好歹要一起吃飯吧?
我負責給生活費,這樣她又少了一筆支出。
她說吃飯沒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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