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謝大人說出了五年為期,引得眾人盡皆嘩然。
要知道,入奴籍這事,若不是到了萬不得已的時候,但凡身後還有些退路的,一般人是根本不會想到這條出路的。
卻不是說所有的主家都是惡人,會虐待這些賣身為奴的。
隻是這賣身契一旦簽了,賣身之人便再不是自由身,往往這一輩子便都是別家的奴才了,即便是生了孩子,連帶著孩子亦是奴籍。
雖說那契約也有簽下十年二十年這種短期的,可是到了期限,若是拿不出贖身的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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