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看守所探視室裏,連祁看到張衡律師,麵上清冷,心底卻疑惑不解。
“連先生,我叫張衡,受元泠泠小姐委托,為連先生辯護,元小姐曾說,這次事情結束後,她會陪你一起養最喜歡的金魚。”
判決之前,家屬不能探監,元泠泠就算想見連祁一麵,也不可以。
刑事案件,除了犯罪嫌疑人自己,隻有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可以委托律師,委托人需要提交證明近親屬身份的證據。
元泠泠作為“朋友”,自然是要取得連祁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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